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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妻子改成丈夫姓的传统,为什么中国却没有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2-05 21:21:36

“妻冠夫姓”,其实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很普遍的传统。只是在我们这里,自几十年前鼎故革新以后,反倒陌生了。以至于前些年某贵胄之妻,附以夫姓见诸报端时,我们还会非常错愕。

如今,已经男女平权的时代。 “老娘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在大陆早已是“小姐姐”们理直气壮的口头禅。可反差的是,在港台、日本、西方等民主社会,妻以夫姓却还是习见作法。所以,现在回头看, “妻冠夫姓”习惯的彻底废除,到底是女人地位提升的标志呢,还是对文化传统的颠覆呢,还真不好贸然断言。

“妻冠夫姓”的传统,在大陆至少维持到了1949以后;在港台地区,则至今还有此流风余韵。

虽说民国是个思想解放的时代,当时政府也至少在形式上号召男女平等,但在 “妻冠夫姓”这个问题上,却是首次加以法律保障的。1929年5月,当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法》,明确说明,“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直到1998年6月17日,对岸修正了《民法》,才改革说,“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也就是说,在当代台湾,女子嫁人之后,可以单以父姓行世,但你登记时、书面上还是得加丈夫的姓。典型如连战的妻子,就叫连方瑀,而马娘娘的妻子,正式姓名则为“马周美青”。

也因此,我们如今,大概也只能从台港澳及部分海外侨胞中才可看到依稀端倪了。像香港,虽然长期为英属殖民地,但在当时的前港英政府,所取的是怀柔政策,关于婚姻、冠姓、继承权等法律沿用的是满清旧例。后来,男女平权不再强制,但婚姻注册时,也会询问是否需要在身份证姓名上冠上夫姓,已经纯属个人意愿问题了。

这点,我们可以看到,至今香港那边,什么林郑月娥、范徐丽泰、陈方安生、刘淑仪等等,虽都是政界女强人,却清一色地冠以夫姓。而在我们这里,唯一留下的痕迹,大概就是清明扫墓时,还可以在一些墓碑上看到冠夫姓的个例吧。

但是,何以西方世界才搞这种落后、封建的、腐朽、“歧视女性”的习惯呢?这应该是很多国人所难以理解的吧。我的历史阅读理解,核心原因在于:一方面,西方特别是英国为首的国家,本身有姓都比较晚,14世纪初才开始普遍用姓,后来虽搞妻随夫姓,但性别从属色彩一开始就很淡,主要是为了减轻登记工作的难度而已;到了现代,也多和压抑女权理念无关,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宗教信仰国家,女从夫姓,只要目的在宣誓夫妻一体,是家庭至上爱的表现,所以英美德等国,如默多克等女政治家,贵为一国元首,还是从夫姓,也不会觉得有什么。

所以,在西方及日本等国,女人越是出身上流社会或者混迹在高级名利场的,为示高贵和传统,反倒随夫姓的比例越高。也许,这在我们这里的田园女权朋友们看来,是极其悲哀的事实,这不是暗示女人是丈夫的附属物吗,这成何体统嘛!由此看来,东海西海,还真的不是什么都“心理攸同”的,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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