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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以后应如何相处(2)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21 19:57:18

(3)对双方的子女要一视同仁,一样的关心和爱护。不论在思想上、物质上都要同等对待,做到“手背手心都是肉”,不能厚此薄彼。不要“亲者亲,疏者疏”。

(4)要共同管理家务。主要的家庭事务要互相商量,不要大事、小事都一个人说了算,独揽家中的主事大权。特别是双方的经济收支,不论是一起安排使用,或是哪一方为主掌管,都要注意透明度,互相明心见心,不搞小动作,不设“小钱柜”。

(5)要实事求是,平心静气。不论男方或女方,如果说错了话,办错了事,都要敢于承认、改正。特别是在误解了对方的时候,更要认真对待,尽快说明误会,以消除隔阂。

(6)实在无法相处的情况,那就各奔前程,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老年再婚也有风险,处理得好,利多弊少,处理不好,利少弊多。老年再婚后,由于性格不相容、感情不协调等原因,实在无法一起生活的,也不要勉强凑合,这是活受罪。万一不幸出现了这种情况,需要再次离异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这种情况,社会和子女不仅应该理解和支持他们,而且还应该帮助他们进行再次择偶,另行再婚。总之,再婚夫妇之间要随时注意感情投资,培养新的感情。只要能互相体贴、关心、敬爱,双方都随时注意在爱情树上培土、浇水,就可使这棵树枝繁叶茂,老树生花。

另外,一些有识之士还提出,为了预防万一,再婚夫妇之间还可以设一些“缓冲地带”。比如:在经济、物资方面,老年人经过几十年生活,都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些财产,这是他们一生奋斗的结晶,也是他们赖以保持心理平衡的物质支柱,因此都特别珍惜。如果再婚后强制将双方再婚前的财产合而为一,变为共同拥有,就容易产生被剥夺的感觉,以致使他们不愿或不敢再婚。因此,应允许再婚老人实行夫妻财产分离的办法,即双方再婚前的财产在再婚后也仍然归各自所有。这种做法,既合理又合法。《婚姻法》第18条就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还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是说,不论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各自分立”也是合法的。特别是对老年再婚前的财产,“各自分立”有许多好处,分别如下:

(1)老人百年归天后,双方子女各自分别继承其亲父或亲母的遗产,这就避免了双方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的纠纷。

(2)有的子女之所以反对自己的老人再婚,其原因之一就是怕老人再婚以后,将来的遗产被别人分割、继承,因此,“各自分立”可以减少子女对老年再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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