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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老年人合法权益遭侵犯的具体情况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21 19:52:08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在有的地区已相当严重。在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陈伯山同志写的《子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调查》一文中就曾介绍,子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已相当普遍而严重。文中就黑龙江省绥化、望奎、庆安等市、县总结出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4种具体情况。这4种具体情况分别为:

1.不尽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赡养老年人

在绥化、望奎、庆安这3个市、县50个乡镇的210位无收入的农村老年人中,有52人赡养没有保障,有105人的吃、住水平都比自己的子女低。因子女不尽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导致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就有31人。

2.虐待或遗弃老年人

据绥化、望奎、庆安、兰西、海伦5个县、市有关部门的统计,2015年这些地区子女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事件有1520起,2015年增加到2118起,2016年又上升到3182起,发生率连续几年都呈上升趋势。其中,已有410位老人被子女遗弃。仅庆安1个县,3年内受子女辱骂、殴打的老年人就有156名;吃不饱、穿不暖的有300名;患病得不到诊治的有76名;钱财被子女夺取的有108名;想参加社会活动而子女限制的也有21名。

3.剥夺老年人继承权,侵犯老年人财产所有权

有的子女,在父母一方死亡后,非法剥夺另一方老年人的继承权,擅自瓜分老年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仅庆安1个县,3年内已共处理剥夺老年人合法继承权的案件28起。其中,有24起发生在继父母同继子女之间。

此外,子女非法侵犯老年人合法收入、储蓄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也不断增多。有的子女秘密盗取,有的子女甚至明目张胆地抢夺。

4.非法干涉老年人再婚

在望奎、庆安2县的210位再婚老年人中,有52位受到子女阻止或干涉。其中,有22人被子女搅散,有19人因子女阻挠而不敢公开居住在一起,还有11人因子女争夺家产而陷入诉讼之中。

然而,在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虽绝大部分仅属于思想意识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但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的也不少。有的情节十分恶劣,罪行相当严重,竞采用杀父、害母等种种手段,真是禽兽不如!辽宁省新宾县年高80岁的刘德山老人,早年丧妻,一个人把2个儿子拉扯大,并盖了3间瓦房为儿子们娶妻成家。当自己年老体弱、失去劳动力之后,却受到儿子、儿媳的冷眼相待,开口就骂,举手就打,最后被逼出家门,露宿街头,靠乞讨为生。那年10月他病重,2个儿子竟合谋将其用马车拉到火葬场,要求活活火化。幸亏火葬场一工作人员发现这个“死人”还在一张一闭地喘气并及时解救,老人才幸免于难。湖北省荆沙市83岁的苏翠珍老人,由于年老病多,遭到2个儿子厌恶,经常受到辱骂,没有饭吃,甚至被逼得逃出家门讨米要饭。在年关来临时,儿子、儿媳竞合谋,于腊月28日用一条大麻袋把她装起,活活地埋死了!

上述此类令人发指的、已构成刑事犯罪的事件,在全国各地还偶有发生,并已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及青少年的道德教育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何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切实改善老年人的境况,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将是有关部门亟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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