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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人格化或拟人化

文章主题:哲学思想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4-09 20:26:28

恩格斯说:“在人类历史文化的初期阶段,这样被反映的,首先是自然的力量,在往后的演变中,自然的力量在各国人民中,获得各种不同的复杂的人格化。”

所谓人格化,就是指原始人把他们随处所遇到的一切现象同他们自己进行类同。既然“生命一体化”意识存在,那么,人也就极为慷慨大方地把人类的各种禀赋和能力,甚至包括音容笑貌都无偿地“赋予”其他生命形式。

这恰好说明了人在思维形态中的非自觉、非自主性。克塞诺芬尼有一段名言:“人们相信诸神与他们自己一样穿同样的衣服,具有同样的音容”,如果牛、马和狮子能够作画的话,他们也会按照自己的模样画出他们的神来。”克塞诺芬尼并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可他对神灵和人的同性、同源、同格的妙语却道出了神灵人格化的真谛。赫西俄德的描述更不客气:“神也犯有一切人们认为是最可耻的丑行一一奸淫、偷盗、彼此欺诈。”无怪乎十九世纪德国学者舒尔泽据此提出一个名词——类人情欲观。它来自希腊文anthropos(人)和pathos(情感、欲望)的组合。意谓人自然而然地喜欢把自然界加以“人格化”,即认为自然现象具有人的特性和能力。

依据这个原理,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高原文化中神灵人格化现象。由于高原文化中的务实功能是神灵的第一性功能,所以,无论任何形式的神灵都是人格化了的。比如在苗族古歌中“开天辟地”篇中记录了姜央、修狃、火耐、剖帕、府方等,这些形象有动物、英雄、神灵、自然元素、自然现象等多种涵义,却无例外地具有“人格”,它们合力从事开天辟地的伟大工作,创造了一幅人、神、自然力同化、同力、同性、同格的奇谲图。

再有,高原少数民族的生活基调活泼而欢快,尤其反映在他们的婚姻、恋爱仪式中。这与汉文化婚姻的凝重、沉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高原文化中还留下了许多原始婚姻的东西(诸如抢婚等)。可原始的野蛮形式,甚至可以附会到神灵身上。我们只要看一下日神和月神抢亲的浪漫传说便知其中奥秘。丹寨的苗民中迄今流传着一首题为“日月抢婚”的古歌谣。讲的是日神先是相好一位“白又胖”的榜阿衣姑娘,姑娘不依,后“太阳心里急,忙去找媒人。告尼和六尼(媒人),两个齐答应,给太阳作媒,娶上榜阿衣。“不料“月神起歹心,窥视着太阳,”后来月亮瞅准时机,乘太阳不在,竟“偷喝了日酒水,玩弄了日老婆,”接着便是一场场的“官司”和“决斗”,最后便让太阳神管白天,月亮神司夜晚,永不相见。这维妙维肖的“罗曼谛克桃色故事”竟发生在神灵身上。然而在人们忍俊不禁之际,也会体悟到“人格化”之妙趣。

总之,神话思维并不是以主客体截然对立的方式来区分、解释人类自我和其他自然现象,而是用特殊的人格化方式来统一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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