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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名家的名实之辩

文章主题:哲学思想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2-21 19:01:42

战国中期学派之争激烈,名辩思潮兴起,名家是以辩论名实问题为特征的一个学派,以惠施的“合同异”和公孙龙的“离坚白”为两大主要派别,后期墨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逻辑理论,从而创建了独立于世界的辩学,即中国古典逻辑学。

一、惠施的“历物之意”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年),宋国人,曾任魏相15年,博学多才,能言善辩,与庄子为挚友。“合同异”是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惠施著作失传,只在《庄子-天下》篇中保留了惠施十个论点,被称为“历物十事”。

历物之意的基本观点是:惠施认为一切事物抽象地看大与小都是相对的,“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第一,具体看大,是有限的,但大外还有大,再大的东西,都不是至大,只有无限大才是至大,称为大一,大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大是相对的。具体看小,是有限的,但小内还有小,再小的东西,也不是至小,只有无限小才是至小,称为小一,小是无限的。有限与无限的小又是相对的,都归于一,称万物“毕同”。

第二,把大和小统一起来看,从至小到至大,没有一个是相同的,都是有差别的,即万物“毕异”,但这种差别也是相对的。因而大与小既是无限的、同一的,又是有限的、相对的。

(二)同与异的关系

惠施认为同异是有差别的,分为大同异和小同异,但差别是相对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针对具体事物来说,大同小异和小同大异是不同的,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这种差异都是小同异;从事物的本质上看,万物有共性,为毕同,是最大的同;万物又有个性,有区别,为毕异,这种是大同异。

“合同异”命题还引用了类和种的概念,大同是类,小同是种,类统摄种,种从属类;类反映出种之间的同,种表现出类之间的异,类与种的区别是小同异,而宇宙是统一的多样的,由此推理出万物的大同异结论。惠施的合同异理论揭示了事物之间同异的相对性,改变了以往人们约定俗成的非同则异的传统观点,对于形成中国古代逻辑学有重要价值。

(三)时空的相对性

惠施从日升与日斜、今与昔、生与亡等概念谈时间的相对性,从山泽高低、天地南北、中央与四周等概念谈空间的相对性。这些观点,在常识上看是不同的,但在惠施看来,可以是相同的,这是视角不同的结果。

(四)难易的相对性

世上无难事,“连环可解也”,这是惠施针对当时流行的连环不可解之说提出的反驳。齐君王后用打碎玉环的办法解之,破与立是相对的,解与不解也是相对的,因而难易也是相对的。这是超常规思维,类似于今天的脑筋急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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