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宗法制度,西周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文章主题:史学参考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11-09 19:38:40

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词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宗法观念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夏、商、西周虽然是相继建立的三个王朝、但分别是由三个不同显贵家族为中心的统治集团建立起来的,各自保留了大量父系家长制传统。这些统治集团的家长、族长掌握国家政权后,便把维护家长制的宗法制度和国家行政组织直接结合起来,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形成了以“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等级制,从而利用族权来巩固政权。

宗法制度

原来维护宗法关系的宗法思想,便相应地成为夏、商、西周与神权观念并行的另一维护贵族统治的精神支柱。殷人祟拜祖先神,也讲宗法,甲骨文已有反映,但不严谨。到了西周,因嫡长继承制的最终确立而使宗法思想走向系统化。周公制礼,正是在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整理、补充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西周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家、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泰宗子。

根据礼书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子辈男性后裔中,君要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所生之子,而诸姬妾所生之十称为庶子。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称公子)都将成立以其自身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群公子被称为“别子”。

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辖和统帅权,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在理论上,无论经过多少世代,大宗都对别子的所有后裔拥有管辖和处置权,以此将别子的后裔始终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宗族团体,故而大宗被说成是“百世不迁之宗”。

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这个人的父亲也不是祖父的继承人,则这个人还要尊奉其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祖父也不是曾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共曾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如果曾祖父也不是高祖父的继承人,则要尊奉高祖父的继承人为小宗。

按《礼记》的记述,继承高祖父的小宗,即五世祖的继承人,是距一个人亲属关系最远的小宗。六世祖的继承人就不再被奉为小宗了。这就是所谓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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