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是怎样的(2)

文章主题:历史研究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3-24 22:24:42
,又制定该部门的回避规则。

此外,对盐商这一类特殊的人员,也有回避的规定:不准他们入选户部司员;

如祖孙、父子、嫡亲伯叔、兄弟中有盐商者,其相关的亲属不得在户部为官;如堂兄弟以下远近宗族,即使无运本股份投入,但与盐商系同宗同族,也应引为嫌疑而回避。盐业为国家的财税之源,归属户部,回避盐商也就是为了避免盐商子弟在户部为官,对盐商们徇私舞弊。

以上就是京官回避制的具体规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部门与相关的亲属都需要回避,对此也做出了不需回避的政策性规定。

地方的回避制也同样具体严格。顺治时期,首先规定现任总督、巡抚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子弟不准考选御史官。乾隆时,又规定:道、府以上级别诸官,如有其同胞及同祖兄弟、叔侄等同在一省为官,即使不是上下统属关系,亦由督抚查明上报,考虑与邻省对调。道光又严申回避:凡祖孙、父子、胞伯叔、兄弟等,自道、府官至下尉佐杂等官,“概不准同官一省,令官小者回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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