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不死中国会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吗?

文章主题:野史趣闻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02-18 01:25:56

慈禧太后常被说成是清朝灭亡的罪魁祸首。但庚子之乱(1900)慈禧逃难回来,面对清王朝内忧外患的严重危机,不得不痛定思痛,1900年12月,慈禧发布《变法诏书》,推行新政,进行各方面的改革。

慈禧

清末新政,我们常称赞维新派勇于变革。但若论实际,康有为党人除了架着光绪帝乱发变法诏书,几乎没做成一件实务。所有维新或新政成果,反都是所谓“顽固派总头子”慈禧太后领导所取得的。长达十年的清末新政,具有明确的现代化导向,在全国范围都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我们今日仍可感受到的经济、教育、司法、军政等诸多现代化成果,大多发端于慈禧晚年推行的新政。

慈禧推行新政,虽是出于维持清朝统治的考虑,但不能认为她没有改革诚意。她曾召见主张改良的清末状元张謇(1853-1926)。张謇问她推行“改革是真还是假”;慈禧说“因不好才改良,改革还有假的不成”。慈禧与大臣谈及官场腐败、改革的困难时,多次感伤落泪,她在《变法诏书》中也说:“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

和既无政治经验又缺乏改革智慧的光绪及康有为党人不同,慈禧深有政治权谋,掌控清朝大权近五十年,使帝国维持着一个政治重心。而这对保持朝廷对改革进程的有效控制,至关重要。慈禧之后便因为失去了对改革进程的有效控制,出现了“弱国家”状态和几十年的混乱。

顺应世界大势,慈禧认同了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循序渐进实行宪政的时间表。《钦定宪法大纲》仍将大权统于朝廷,皇帝之下,立法权在国会,行政权在内阁,司法权在各级法院,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着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至时中国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考虑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和意识形态的情况,不能简单批评慈禧拖延推进宪政。参照其它国家宪政改革的历程,清朝如能在九年内实现了君主立宪制改革,应该是非常了不得的进展了。

慈禧撒手西去时(1908年10月22日),中国知识阶层和士绅商民的主流,知道急剧变革的负面效应,还是希望和平渐进,建立君主立宪。如果在慈禧能更早一些转变对改革的态度,或慈禧之后有一个明智持重一些的执政班子,清朝是有可能完成君主立宪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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