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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传统禁忌及其历史传承

文章主题:民族风情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5-11 20:55:45

“腾格里”是蒙古族尊崇的天神,认为日月星辰都是天神的佛光,为了尊崇至高无上的天神,严禁在日光下晒脏东西。从前,靴子湿了都不能在阳光下晒,只能放在蒙古包中使其阴干,而且还要把蒙古包上的天窗关上。蒙古族崇尚火,认为火是驱邪避灾的圣物,正因此,禁忌把刀伸人火中,也不准在火旁砍削东西,认为这样做会伤了火神的头,或把火神刺伤。

蒙古族把水视为神灵。《长春真人西游记》载:为了不冒渎水神,“国人确不浴河”,“其衣至损不解浣濯”,甚至把这样的禁忌以法律形式加以强制执行。《世界征服者史》载:“在蒙古人的《札撤》和法律中规定,春夏两季人不可以白昼入水,或者在河流中洗手,或者用金银器皿汲水。”这一禁忌沿袭到近代,还禁忌妇女在日光下晒洗脏衣服。

蒙古人有“以西为大”、“以古为尊”的古俗,因此在西面摆设佛龛,供奉祖先;西炕只有长辈才能坐,晚辈及外来客人禁忌坐西炕。由于尊老的习俗,晚辈不能直呼长者的名字。儿媳妇不能直呼公公的名字,不能直接叫大伯子(夫兄)和丈夫的名字。

蒙古族有择吉日和避忌日的习俗。对吉日以月的盈亏来判定。《黑鞑事略》载:“其择日行事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把三、六、九视为吉日。亲人有病,禁忌下午去探视。老人死了,忌讳说“死了”,要说“格格西介”,意思是过去了。小孩死了,忌讳说“死了”,要说“哥格地介”,意思是扔了。

对狼不直呼其名“超闹”,要叫“和林闹浩”,意为野狗,或“阿布诺”,意为那玩意儿。蒙古族把狼视为不祥之物,如有人误呼其名,要把碗扣过来,认为这样就解了。蒙古人把蛇和刺猬视为不吉之物,如要去扣‘猎,路遇蛇或刺猬,认为这是不吉的兆头,猎人会马上返回,蒙古族不食狗肉,认为狗是主人忠实的好帮手。

如外出,不怕路遇出殡的,怕路遇娶亲的。蒙古人认为,娶亲鬼跟着,出殡神跟着。行路怕遇挑空水桶的,认为这是不吉之兆,如遇到挑满水桶的,认为这是吉兆,有的人要迎上去喝上几口水。出门在外,再好的朋友,在路上也不能换乘骑。在路上捡到烟袋认为晦气,两头受气,要扔掉。在路上遇到口朝上的东西,可以捡起,如遇到口朝下的东西,不能捡,而且还要踢一脚。

到亲朋家去做客,狗再狂吠,也不能打狗,如果打了狗,认为是对主人的大不敬。客人忌踩主人家的门槛子,不能在火盆里点烟,不能用火盆烤脚。如骑马来做客,下马后不能拿着马鞭子进屋,要把马鞭子立放在门右侧,然后再进屋。

蒙古族视头顶为神圣,男人的帽子,女人不能坐,如不慎坐了男人的帽子,要用火或香绕帽子三圈。女人摞被褥,不能把枕头放在下面,要按褥子、被、枕头的顺序来摞好。女人用过的脏物、脏纸必须埋掉。在祭祀活动中,除家中主妇外,其他女人不能参加,严禁女人上房,因房顶在男人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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